【投資騙局】前律師捲入回報率高達兩倍投資騙局 承認盜竊1,000萬美元候判
發布時間: 2022/06/10 14:21
前執業事務律師張有洪於2014年被捲入回報率高達兩倍的國際投資騙局,張涉收取事主1,000萬美元資金後將,將資金轉走,張今(10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盜竊罪,案情透露張曾經親自前往美國,向聯邦調查局揭發事件。
涉案被告張有洪(70歲)被控1項盜竊罪,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0月15日至20日期間,盜竊屬於X的1筆據法權產,即1,000萬美元。被告今(10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控罪。
案情指,事主X於2014年9月透過於一次朋友聚會中,知悉有關一個高回報的投資項目,X表示對該項目感興趣,因此透過友人介紹,輾轉認識一名女子徐君君(譯音),徐自稱是涉案投資項目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(CUP)的中國及亞太區代表。
X於2014年10月與徐會面,徐指出CUP的最低投資門檻為1,000萬美元(折約港幣7,800萬元),而相關資金將會用作美國城市發展,整個項目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負責監管。徐又指,投資者需先得 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批准才可參與投資,相關資金將會,指定事務律師存放於一個信託戶口,為期100天,100天後,投資者可於75天期間,每天獲得投資額的4成回報,投資者及其家人更可因此獲得美國綠卡。
X聽罷上述簡介之後,於10月15日決定投資CUP,徐其後向他出示一份批准通知,指X的投資申請已獲批,而投資1,000萬美元的回報,將會是每天2,000萬美元(折約港幣1.5億元),為期75天。徐並指被告將會負責保管有關資金,並負責在交易完結後將資金歸還予X,X因此將1,000萬美元轉帳予被告。
被告於當日亦首次與X在他當時仍任職顧問的麥黃張律師行會面,被告向X保證他會保管X的投資額,惟被告其後於10月20日,將該1,000萬美元轉帳予另一名新加坡籍女子蘇璇(譯音),而蘇看來亦是CUP的其中一名投資者,蘇早前亦曾將300萬元轉帳予被告,被告其後將該300萬元轉帳至1個斯里蘭卡帳戶。
2015年3月,徐向X表示由於被告的信託戶口出現問題,因此將會延遲向X發放投資回報。後來,X透過新聞得知被告牽涉虛假銀行文件的刑事案件,X開始擔心自己的資金,因此要求被告歸還涉案的1,000萬美元。X曾經致電麥黃張律師行,惟對方表示被告已不在該律師行工作,X又曾透過電郵及電話向被告追討欠款不果,因此將事件報警。
被告於2019年6月在寓所內被捕,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,但警方於其寓所內搜出一些相關文件,當中包括被告於2014年8月25日去信美國駐港大使,指他於2013年11月獲邀加入CUP,因此,逾千萬元由來自其他投資者的資金,就從被告的帳戶轉帳至聲稱是 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職員的帳戶,被告於該信件之前,從未對CUP生疑,但他其後發現,上述職員的護照屬偽造,被告因此懷疑這是一個國際投資騙局,並要求大使介入調查。
被告又曾於2014年9月向警方報案,指他曾收到CUP負責人Rienze EDWARDS的邀請,邀請他投資4,000萬美元(折約港幣3億元),惟被告投資1,350萬美元後,表示不夠錢支付餘下2,650萬美元,EDWARDS的代理人F.K.HO逐表示加拿大皇家銀行可向被告借款2,650萬美元,但被告最終沒有收到款項,並發現相關文件屬偽造,被告因此開始擔心他已支付的 1,350萬美元,並於2014年9月親自前往美國,向聯邦調查局揭發事件。
辯方今求情時指,被告於案中並無個人得益,他本人亦是騙案的受害者,他亦曾經將事件報警,及嘗試將主腦拘捕,而他這樣做,並不是為了自己能獲得減刑,他只是用了愚蠢的方法,希望可補償案中事主。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判刑,期間被告需還押。
法庭早前為本案頒下保密命令,禁止傳媒或任何人報導X的身份,或任何可能披露X的身份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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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︰楊詠渝